银行同业业务是指以金融同业客户为服务与合作对象,以同业资金融通为核心的各项业务,是商业银行近年来兴起并蓬勃发展的一项新业务。
银行同业业务的主要类型
银行同业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同业拆借指的是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的行为。是属于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业务
同业存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
同业借款是指现行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
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
买入返售(卖出回购)是指两家金融机构之间按照协议约定先买入(卖出)金融资产,再按约定价格于到期日将该项金融资产返售(回购)的资金融通行为。
金融机构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各项交易的业务实质归入上述基本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同业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同业投资是指金融机构购买(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同业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债、次级债等在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同业金融资产)或特定目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投资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业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的投资行为。
银行同业业务对实体经济融资规模的影响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发展迅速,其对实体经济融资也产生着影响。中国人民银行《2013年第三季度货币执行报告》指出,同业业务以“同业渠道”的方式对信贷供给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实体经济融资规模。
参照赵成珍,“同业渠道”进一步又可分为“银行同业渠道”和“非银行类同业渠道”,下文将通过以上两种渠道揭示信贷创造的具体过程。
(1)银行同业渠道
银行同业渠道是指商业银行通过与其他银行进行同业之间的合作向企业提供融资,其主要方式包括买入返售银行承兑汇票、同业代付、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和委托定向等。
理论上来看,两家银行在进行银银同业业务时,基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一家银行的同业资产应与另一家银行的同业负债相对应,因此整个银行体系内的同业资产大体上应等于同业负债。即在不考虑误差的条件下,同业资产与同业负债的差值应该为零。
然而我国的实际状况却表现为商业银行体系的同业资产远高于同业负债,其二者的差额近年来持续扩大。这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开展银银同业业务时,银行将企业信贷转化为银行的同业资产,扩大了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减少了的贷款项,进而造成了这种巨大的差额。银行可以利用同业业务来调整资产负债表的规模,达到降低风险资本或隐匿风险资产规模的目的,进而实现躲避监管。
同业业务对企业的融资方式尽管存在很多种类,交易结构也更加复杂,但基本原则没有改变。本文以票据代理支付为例来阐述融资过程。
假设A银行向M企业进行了一笔价值100亿元的票据融资。为满足风险资本的要求,A银行利用同业业务来隐藏该资产以减少对信贷额度的占用。
首先,A银行以存款的形式将100亿元存入B银行中,并与B银行签署了一项收购回购协议。
其次,A银行与B银行进行一笔100亿元的存放同业。至此此项同业业务完成,A银行实现了表外票据融资。在上面的例子中,由于存放同业作为表外业务,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会计分录中,导致同业资产总额为200亿元,而同业负债总额为100亿元。
同业资产与同业负债的差额为100亿元,即银行通过企业在商业银行的存款而创造的资金,这也是银行同业渠道向实体经济提供融资的原则。
(2)非银行渠道
非银行渠道同业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与除银行以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作进行融资,主要包括银信、银证和银保合作渠道业务。非银行渠道一般涉及2家商业银行和1家非银行机构。
本文仍以最简单的信托业务为例,将同业资产作为信托收益权。A银行通过信托公司C提供信托受益权的形式为其客户提供资金,并且由另一家银行B来购买银行信托受益权。
同时,A银行在B银行进行同业存款。在此过程中,信托公司C只是作为一个第三方渠道,目的是为了将A银行的风险资产转换为同业资产。
在上述过程中,假设银行A提供的信托受益权为100亿元,通过引入信托公司C作为第三方渠道,使整个银行系统的同业资产和同业负债增加了100亿元。银行资产负债表的扩大也使社会总供给增加了100亿元。
然而,这部分社会的总供给不一定流向实体经济。在资产新规出台之前,银行通常通过购买证券、信托以及信托和资产管理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产品来规避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
非银行金融机构在获得银行资金后仍可开展同业业务,此时如果非银行金融机构继续将资金加杠杆并投入到金融资产中,那么则会造成资金进一步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内部空转,从而使得同业业务进一步游离于实体经济之夕卜,无法服务于实体经济。
银行同业业务对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影响
随着商业银行业务模式的不断创新,商业银行向社会融资的方式不再是以往银行与企业间简单的投资,而逐渐演变为多融资渠道层层嵌套的融资模式。
一方面,存贷利差收入是商业银行传统业务中最重要的盈利模式,然而由于利率市场化的深入开展,传统的存贷业务给商业银行带来的利润大幅缩减,己无法满足商业银行的利润需求。
另一方面,由于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越趋严格,商业银行信贷规模、存贷比以及资产流动率等指标受到严格限制,导致商业银行无法将资金直接投放给实体企业。
因此,为谋求利润、规避监管,银行通过第三方渠道作为中介方,将资金间接的投入到实体企业中,相当于通常大型银行在获得央行的低息资金后通过借助中小型银行、信托公司、券商公司以及保险公司等通道来规避监管,最终将资金投入到实体企业。
这一过程中,非银行机构的存在拉长了融资的通道,而各个机构也会以加成的方式收取通道费用,从而造成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提升,但这其中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呢?
首先,央行借助商业银行向社会投放货币,在此过程中,央行会将低息资金发放给大型商业银行,而中小型商业银行则因为规模、资质不足等问题无法获得低息的资金。
中小型商业银行则通过发行银行同业存单等方式向大型商业银行募集资金,并以购买其他中小型银行同业理财的方式将募集到的资金用以投资来赚取利差。
与此同时,这部分发行同业理财的中小型银行将同业理财募集到的资金委托给券商、基金等非银行机构再进行委外投资,使得资金进一步流转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内部。
券商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获取资金后,将部分资金投入到国有企业等实体企业当中,另一部分则继续进行委外投资,造成金融机构内部的多层嵌套。这一过程拉长了实体经济的融资链条,大大提升了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不利于实体经济的发展。
银行同业业务的作用
同业业务可以规避金融监管,扩大贷款规模。首先是规避产业政策的限制。商业银行可以借助同业业务,将资金投资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或“两高一剩”等可控领域。二是规避监管指标考核。银行可以将企业贷款打包成同业资产,从而绕过合意贷款的管理,扩大贷款规模。
同业业务可以优化银行资产负债表,降低资金成本。银行对产业商业投资的主体是信贷资产,它依赖于企业和个人的存款。随着降息、股票以及理财客户分流的影响,存款整体增速降低,利率市场化也加大了金融机构吸收存款的压力。
通过同业业务,一些金融机构可以扩大资产负债表的负债端。由于商业银行债权对国内其他商业银行的风险权重为25%,一般贷款的风险权重为100%,因此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同业业务将其债权转换给同业,减少资金占用,扩大贷款规模。此外,不计提同业资产,可以进一步盘活资金,这一商业银行,成为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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