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强东妹妹羊水栓塞救过来了吗?刘强东亲妹妹羊水栓塞去世,生孩子远比你想的还要凶险。2018年11月11日,就在全民剁手让电商赚得盆满钵满时,电商大佬之一的刘强东,家里却传来悲剧消息。
网爆刘强东的妹妹刘强茹,在9日在产子时,疑因羊水栓塞而不幸去世,年仅42岁。逝者已在宿迁殡仪馆出殡,刘强东夫妇也到了场。当地媒体也报道了这一高龄产妇意外身故的事件。
刘强东的妹妹目前是第三胎,曾长期在一所中学做英语老师,去世时年仅42岁。
不禁感叹,这世界上的女人,就算再有钱,再有能力,生孩子时候,都一样危险,都一样是鬼门关前走一遭。
现在大多数的孕妈在孕期都会学一些孕期疾病知识,在听到的各种专业术语中,恐怕“羊水栓塞”是让人觉得最凶险的状况之一。
羊水栓塞。通俗的说法就是羊水进入产妇的血液跟随血液游走到全身,引发缺氧、血压低、休克、全身感染、出血。这是一种极低概率、无法预测、无法预防的产科紧急情况。
产妇发生羊水栓塞的几率大概是十万分之五。
很多人会说:“发生羊水栓塞的几率比被陨石砸中脑袋还低,你们就不要这么杞人忧天了。”
发生羊水栓塞的概率是不高,但是一旦发生,几乎是100%的致死率。
除了羊水栓塞以外,一个女人怀孕生子的风险还有:大出血,先兆子痫,妊娠糖尿病,高血压,肠粘连,子宫脱垂……
怀孕是一件让人高兴的事,但生孩子却是一只脚踏在鬼门关里的。
当你一个人躺在洁白的床单上,看着头顶惨白的手术灯,噬骨的阵痛一阵一阵的袭来,你害怕生不出来,害怕产程过长,害怕突如其来的意外,这种恐慌,是有些生孩子只出一个精子的男人是永远不会懂的。
01羊水栓塞有救活案例美国大大高于中国羊水栓塞虽然是产科极为凶险的并发症,但孕产妇遭遇羊水栓塞而存活的案例并非没有。曾经就有一位经历过羊水栓塞,被医院及时抢救过来的美国孕妈出了一本书写出了自己与死神擦身的经历。
2010年,在美国亚利桑那州凤凰城,梅兰妮·普里查德就是一位羊水栓塞的幸存者,她还将这一经历写进了书里(取名“The day I died”),并成为亚利桑那州反堕胎和亲家庭团体的“传奇”。据报道,她经过3天的煎熬,才最终战胜了让她痛苦不已的羊水栓塞。
梅兰妮孩子的预产期是2010年7月28日,但在预产期前的一个午夜,梅兰妮突感疼痛并头晕,随后被丈夫送到医院。到医院后,梅兰妮血压及心跳等各项指标开始出现异常,她未出生的孩子的心率亦急剧下降,没多久梅兰妮的心脏停止了跳动。
很快,梅兰妮被送进手术室,医生试图通过剖腹产挽救这对母女的生命。据悉,在这一过程中,梅兰妮曾因羊水栓塞大出血而“临床死亡10分钟”,期间经历了心肺复苏术、4次心脏除颤,最终,一个健康的女婴平安出生。更为奇迹的是,梅兰妮本人最终也“复活”了。据美国统计,各国上报的死亡率在10%-90%不等,中国的死亡率在80%,美国是20%左右。大部分死亡发生在羊水栓塞的第一个小时内,50%死于缺氧和出血,发生羊水栓塞最早30分钟内的抢救是否及时正确,决定了是否能保住这个产妇的性命。
02美国医院的中国护士:假如羊水栓塞发生在美国
2014年,媒体大量报道了一例因羊水栓塞导致产妇死亡的新闻,一位在美国医院当护士的中国人因此写了一篇文章,假设该产妇的遭遇发生在美国,或许就有不一样的结局,同时也批判了中国的医疗制度。
(以下为该护士的原文:)
现在让我们假设这个产妇是在美国生孩子。 首先,病人办入院手续时候如果神志清楚,有完全判断能力,需要签署几份有法律效应的“预立指示”(Advanced Directives).必须先选择“Code status”(状态代码),“全代码”(Full code)或“不执行心肺复苏”(DNR),Full code是指一旦病人发生紧急状况,不惜一切代价,都要尽力挽回病人的生命,妇科的产妇们入院当然通常都是选择Full code。这个文件是法律正式文件,必须由医生签字生效。 其次,选择指定决策人(Power of Attorney),这是病人给预备自己的全权代理人,真正的性命相托。一旦病人发生昏迷、痴呆、或精神障碍无法做出对自己治疗正确的判断时候,由指定的代理人为病人做决定。这个人不一定必须是丈夫或直系亲属,也可以是自己的健康顾问、私人医生或者任何病人所信任的人。这个文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由公证员公正,或州立法院宣布生效。代理决策人担负的责任是在委托人无法自己决定的时候,代替委托人决定是否接受治疗方案,甚至选择生死,因此这个人不但必须是病人最信任的人,最好还需要有一定的医学常识,或有能力可以听得懂医生的建议。 病人如果到达医院时候已经陷入昏迷,来不及签署任何法律文件,也来不及选择代理决策人。默认病人的主治医生具有最高决策权,本着尽一切努力救活病人的原则,医生应不惜一切代价救人。哪怕病人家属反对进行抢救或必要的紧急手术,只要有两个主治医生同时签字,在病人生命危急的情况下,医生还是可以立刻进行紧急手术。病人家属不满意的话可以事后通过法院告医院和医生申诉,但是在抢救病人的时候,只和医生与病人相关,其他人无权阻止、延误治疗。
笔者不知道在需要紧急切除子宫的时候,这位产妇是否还清醒。如果清醒,在美国,医生只需征询她自己的同意,就可以执行手术。或许她当时已经失血过多休克昏迷。中国的法律规定要征询家属同意才可以切除子宫。但是在美国,在羊水栓塞这样的紧急情况之下,救人高于一切,只要能救病人,一切都可以由主治医生做决定立刻执行,医生不需要等家属同意,紧急手术也不需要任何签字手续,只需要两个主治医生的同意就可以执行。因为这是医生根据专业判断(Clinical judgment)来执行对病人最佳的方案。 笔者也无从得知她生前是否被征询过剖腹产的意见,搜索了所有的报道中,没有一个提到过这个细节。如果在美国的话,产妇神志清楚,这个问题只需要问产妇一个人,由她自己决定同意就可以,不需要询问家属,更不需要家属签字。她的身体完全由她自己决定,没婆婆、老公什么事。事实上剖腹是避免羊水栓塞的最佳方案。如果医生与产妇直接沟通,告知风险和利弊,产妇听从遵医嘱剖腹,那么这位产妇本可以和其他千千万万的母子平安的新妈妈们一样,一周后出院,伴随儿子几十年的成长。 逝者已逝,已经再也没有机会可以“如果”,而从这个事件所暴露出来的医疗法制的欠缺,急待改进。“预立指示”和“代理决策人”等法律文件的签署,既是保护病人,也保护了医生和医院。
生孩子,对于你的丈夫,你的家人,丈夫的家人,你的朋友,甚至是毫无关系的路人来说,都是大喜事。
女性确实因为独特的生理构造被赋予了孕育下一代的责任,但是,这不代表女性就理所应当的承受这些风险。
我们并不是鼓吹妈妈们去美国生产,就一定能避免这种风险。只是,同样一种凶险的并发症,在美国和中国救治,最终的结果差异很大,这不仅仅是医疗水平的差异问题,还是其他很多方面共同作用而造成的。还好,随着医疗技术的提升,如今我们也偶尔能看到中国医院抢救羊水栓塞成功的案子。
每个妈妈都很不容易,照顾好自己的安全是重中之重,任何时候,自己的安全都要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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